1.“集装箱租赁合同”的定义与达成
- "集装箱租赁合同" 指由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集装箱租赁服务的合同,由出租方《集装箱租赁服务-一般条款和条件》、补充条款,以及(a)一张由出租方发出经承租方接受并由出租方最终确认的报价单;或(b)一张由承租方发出并由出租方接受的订单构成。
- 出租方发出的报价单,不论是否为承租方所确认,不应构成出租方作出的要约。而应被视同出租方发出的要约邀请。该报价单经承租方签字和/或加盖法定授权章确认并以书面形式返还至出租方即构成承租方向出租方发出的订单。
- "集装箱租赁合同"仅在出租方以电子邮件或双方可以接受的其他方式通知承租方并明示接受承租方订单后方告成立。
- 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基于各自的真实意思表示,就集装箱租赁业务(主题事项) ,于中国上海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